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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岭市坞根滩涂水产养殖产销专业合作社”有了新名字。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区域+字号+产业类别+合作社”的规定,该合作社正式更名为:“温岭市坞根滩涂水产养殖合作社”。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探索初期的“百花齐放”阶段,全面进入“依法规范”的新阶段。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地,截至2005年底,浙江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413家,领跑全国。然而也存在种种杂乱无序、鱼龙混杂的问题。有的合作社生产者社员的股金不到总股金的一半;有的合作社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不强、盈余分配不足,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用没有最大化。
2005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浙江正式实施。为了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进程,浙江省农业厅专门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办社思路上强调要把握“四个坚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办社原则;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在内部运作上,《意见》对章程制度、股金设置、注册登记、组织机构、社员管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以及生产经营行为9个方面内容的规范作了要求。例如在规范盈余分配时要求年终盈余合作社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充分调动理事会人员和一般社员两方面的积极性。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分配的税后利润原则上应高于60%,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高于按股金额分配的比例。与此同时,浙江在对合作社的引导发展上要求强化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以及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目前,浙江各地在《意见》的执行中纷纷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方法,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的起点上又有了新的目标:争取到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0家,并将其中的1000家培育成为产业优势较明、服务功能较全、带动能力较强、运作机制较优、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日报 作者: 蒋文龙 郑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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