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1日电 从1999年6月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浙江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审批行为逐步规范,审批时限明显缩短,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难”现象基本改观。
作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应对WTO挑战的政府自我改革和完善,作为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内容,1999年6月,审批制度改革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首先审批制度改革在省级7个部门和宁波市进行试点;1999年10月,在省级部门全面推开;2000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第一轮改革到去年年底告一段落,经过调整省级50个部门共减少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1277项,其中审批事项减少869项,减少幅度分别为50%和58%。其他市县的削减比例也都达到或超过了削减两个“三分之一”的目标。
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关心改革的进程,协调难点问题,使全省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据统计,目前全省各市县已经建立各类“中心”50多个,还有10多个市县在积极筹建。已建中心的市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基本纳入中心,以公开透明、程序简便、审批与监督结合的方式运做。与此同时,我省省级一批审批事项集中、审批频率高、部门之间联系紧密的部门开办了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如省工商局成立了省属企业证照办理中心,已有经贸、公安、劳动、卫生等24家单位纳入并联审批,运行状况良好,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省经贸委、财政、建设等部门都建立了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方便企业和基层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经过第一轮的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有813项、审核事项636项、核准事项360项。今年3月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规定,下一步,要把减少经济领域的行政审批作为重点,在市场准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生产要素的配置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有所突破,力争在这几个方面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今年开始的第二轮改革重点是抓好21个重点部门,尤其是经济领域的部门实现省政府规定的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审批等事项,实现行政提速20%的目标。(据《浙江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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