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从1998年到2000年末,浙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改革,提前半年率先实现了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大多数大中型亏损企业基本实现扭亏脱困两个目标。
1998年,《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规划》出台,全省被列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年目标考核范围的重点骨干企业有176家,列为扭亏脱困考核目标的重点困难企业203家。
后来的三年中,列入考核范围的176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通过建立公司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剥离出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富余人员等措施,先后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到2000年末,176家重点骨干企业总资产增长了27、9%,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0%左右。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我省重点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的增资减债机制、对经营者和职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技术创新机制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一批优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施了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并通过专业化分工协作,带动了大量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三年中,浙江列入考核的203家重点亏损企业采取兼并、破产、改制等不同的措施,扭亏脱困取得了实效,到2000年底,有183家企业实现了扭亏脱困或基本脱困,脱困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20个百分点;我省重点的棉纺、丝绸等行业通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压缩过剩的生产能力等措施,扭转了连续多年全行业亏损的局面,2000年末,全省棉纺行业实现利润3、55亿元,同时,浙江麻纺厂、湖州丝绸公司等一批多年亏损大户先后摆脱了困境。
“三年两目标”的完成为浙江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打下了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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