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7日电 地段好,房价好,还送装修,许多想买房子的人遇到这样的房源,往往会心中一喜,忙着下订金,付房款。徐女士前不就就碰上了这样的“好事”,若不是她多留了一个心眼,可能要损失60多万元。
不久前,徐女士通过延安路上的一家租房中介看中了红会医院边上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由两套房子打通合并而成的,已经装修过了,面积也很大,而且卖家出的价钱也很便宜,徐女士第一次看房以后就通过中介和姓卢的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付给了中介5000元订金。第二次看房的时候她问了房主卢某关于水、电线路的问题,但是房主却说不知道,徐女士一听不由得起了疑心。
这个时候徐女士才发现自己过于急躁了,连三证都没有看过就签了购房协议书。于是徐女士向中介公司索取房屋三证,发现三证上的户主是姓许的。徐女士觉得这套房子有问题,不想买了,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5000元订金。但是中介称卢某和许某已经签订了委托协议书,不能退款。不过中介公司出示的这份委托协议书的签订日期竟然在徐女士签购房协议书的日期之后。
徐女士一气之下把这个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下城区法院判决,认为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是许某的,而不是卢某,并认定中介公司对房屋所有权审查不严,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中介公司应该归还徐女士订金。
(据《住在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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