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0日电 甲方以按揭付款方式购买了总价为30万元的房子,他首付30%,计9万元,余下按揭。该房产的三证已办理,抵押在银行。一年后,甲方准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方,此时甲方在银行尚有20万元贷款未还,而乙方打算首付30%,计12万元。甲乙双方怎样通过银行来完成这笔交易呢?
一、甲乙双方在银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将采用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标准格式。
二、银行审查甲乙双方资格。甲方需信誉良好,按月偿付按揭款。乙方则需符合商业贷款的要求。
三、甲、乙、银行三方签订房屋交易信用中介协议。签订该协议后: 1、乙方将30%的首付款即12万元打入其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
2、银行将乙方70%的按揭款即28万元打入其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
3、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划20万元到甲方账户,替其归还尚未偿清的银行贷款。
4、甲方收到20万元后,要求银行提供其对乙方承诺的担保,即签订房屋交易预付款退款保函业务,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在银行和中介公司的协助下,将甲方名下的产权变更为乙方,如不履行,则退还钱款;若未按时退还,则由银行退钱给乙方(期间,甲方需向银行支付保函业务费,为20万元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
5、银行协助甲方结清余下的按揭贷款,拿出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证,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6、甲乙双方进行产权过户。
7、银行为乙方提供按揭贷款业务。(乙方需支付三证办理费)
8、银行将乙方账户上余下的20万元打入甲方账户。至此,双方完成交易。
在该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账户由银行监控,在交易完成前,银行将支付乙方首付款的活期利息。甲乙双方支付的费用比较有限,比原先千分之四至千分之八的中介费省不少。
(据《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