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7日电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记载说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者和受让者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以及发证机构名称和发证时间;
三、房地产座落的具体位置、面积、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因为土地有划拨和出让等方式取得以及具体使用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指该转让的房地产是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
六、成交转让的具体价格,每平方米建筑或使用面积单价多少、合计多少以及支付房地产款项的方式,如分期付还是一次性付款、在什么时间内付等;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要具体、明确,对此决不能含糊其词;
八、违约责任,即延迟付款或交付使用违约金如何支付和怎样计算、单方悔约不执行如何处理等也都要具体明确;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