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7日电 200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施行。2002年12月31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召开产业信息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今后我省在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时要重点、优先扶持的中小企业类型。重点扶持的是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成长性企业;优先扶持的是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型、再就业型、劳动密集型、欠发达地区型、少数民族办企业、科技型企业、残疾人办的中小企业,扶持范围包括劳动用工、融资担保、工商登记、政府采购和社会保障功能等方面。(据《浙江日报》/管哲晖
邹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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