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经市场为导向,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开工和经营机制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农业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精神,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特根据<<瑞安市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实施意见>>要求,制订本规划。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现状
瑞安位于浙江东南,属沿海丘陵地区,倚山面海,境内山地、丘陵、河谷、平原、海涂、岛屿、兼而有之,土壤多样,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依次可分为西部与西北部中低山区、中部丘陵区、东部及东南部平原区三大地貌区块及沿海大陆架岛屿。全域处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8℃,热量丰富,雨水充沛,冬暖夏凉,四季分明,每平方公里相应水量123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年均水资源总量为16.5亿立方米。
瑞安地处浙江东南沿海交通要道,104国道穿境而过,规划中的国家南北大通道――同三线高速铁路均经过此地,瑞安港距温州港48海里、宁波港225海里、上海港326海里,经飞云江为中心的内河航线呈辐射状分布,市 距温州机场3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客货运输便捷。
瑞安国土资源多样,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全市拥有耕地32000公顷,宜农后备资源10481公顷。全市海岸线长24.32公里,拥有海域3060平方公里,滩涂13702.3公顷。
几年来,我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政策为动力,以服务为纽带,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向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一) 主导产业和产品得以培植。
近年来,我市在各级稳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根据各地区域资源优势和生产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四大支柱产业。一是水产,水产品总产量达10.5万吨(其中海洋捕捞9.89吨,淡水养殖产量6150吨),产值达76080万元。产品以带鱼、虾类、海鳗、青蟹、蛏子为主,年产量均在1000吨以上。二是蔬菜,播种面积18.32万亩,年产蔬菜27.83万吨,产值20035万元。三是畜牧,年生猪饲养量18.4万头,出栏生猪10.7万头,饲养家禽380万羽,出栏家禽270万羽。畜牧业产值达16366万元。四是林果,全市有特产面积47703亩,产量7719吨,林果业产值17674万元。这四大支柱产业的产值已达124683万元,占农业部产值的72.17%。
(二) 基地建设初具规模。
基地建设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市农产品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以西部山区为主的七大林果基地计65643亩。其中杨梅基地30095亩,柑桔(包括脐橙)基地9931亩,红柿基地5154亩,马蹄笋基地8500亩,茶叶基地4225亩,橄榄基地1130亩,板栗基地6608亩,以平原24个乡镇为主的商品粮基地20万亩;经东部沿海乡镇为主的水产养殖基地计45185亩,其中滩涂养殖5500亩,围塘养殖基地17985亩,淡水养殖基地21700亩。浅海养殖基地已开始起步。海洋渔业已建立了以上望、东山、北麂、北龙为主的四大外海捕捞基地,各类机动渔船731艘;以城郊、沿涂、沿江为主三大蔬菜基地3.5亩,其中浊瑞常年蔬菜基地2145亩,温州三线蔬菜基地6000亩。此外,有规模养猪户263家,存栏商品肉猪5.13万头,出栏8.7万头,出栏1万羽以上肉禽规模饲养场(户)133个,年出栏肉禽235万羽。
(三) 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提供服务的综合功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柱。目前,我市有各级农业龙头企业150家,共联系养殖基本40个、种植基地8万多亩,联结和带动5万多农户发展各业生产。其中有一批企业已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8年市本级41家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值8.5亿元,市场交易6.5亿元,创利税1亿多元,出口创汇3500万美元,拥有省级品牌11只,2家企业进入浙江省“百龙工程”企业行列。
(四)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市已形成了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市已建立市、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118个,村级综合服务组织774个,农机维修服务实体197个,农机服务专业户131家,与农业相关的专业协会16个。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还有200多户(人)农副产品购销大户活跃在全国各大中城市,1998年购销额达3亿多元。
(五) 农产品市场逐渐发育。
市场是农产品实现其价值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农产吕交易41个,初步实现了生产和市场的对接,1998年41家市场交易额达26.6亿元。如城关、仙降、马屿、陶山、荆谷、汀田、莘塍、丽岙等地均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蔬菜专业市场和水产吕交易市场,使我市的水产品、花菜、大白菜、白银豆等源源销往长江流域的大中城市,从而促进了种养捕捞业的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广大干部群众产业化经营意识淡薄,发展规划滞后,职责不够落实,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品牌意识不强;二是重种养业的发展,忽视加工业和销售企业的培植和扶持,产业链不长;三是市场建设滞后,农产品流通不很顺畅;是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产业带动力欠强,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五是对主导产业(产品)投入不足,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实施战略
(一) 指导思想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实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生产科技为先导,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植主导产业,建设农产品基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 奋斗目标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延伸加工、开拓市场,逐步形成农林牧渔各业的主导产业或优势产品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具体目标是:
――生产专业化。农产品生产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形成合理的和产结构、相对集中的区域布局和规模化的生产基地。着力培育水产、蔬菜2大主导产业,建设3大农业区域、7大农业产业带。到2005年2大主导产业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5%。
――产品优质化。农产品质量能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逐步建立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形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机制。对质量优、知名度高、市场扩张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对其它产业拉动力强的特色农产品进行重点培植。到2005年,创立农产品加工品牌10个,其中4个农产品加工品成为省级名优产品。
――加工系列化。农产品加工能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小康生活和消费结构变化的需求,逐步形成多类型、多品种、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多次增值的农产品加工系列。全市农产品加工率和年出口创汇额,到2005年达到30%以上和1.5亿美元以上。
――经营一体化。围绕主导产业,把产前、产中、产后讲环节有机连接起来,重点发展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能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组织管理,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生产经营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机制和责权利明确、产加销分工协作的农业产业化有序运行机制。到2005年,全市10家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5家市级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及产地专业市场基本形成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产加销利益一体的良性运行机制。
――服务社会化。农业服务能不断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信息、技术、销售三大服务体系。到2005年,信息、技术、销售三大服务体系网络健全、功能完备,能及时、准确、有力地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提供各项服务。
(三) 发展战略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要实施以下三大战略:
――优质名牌战略。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通过提纯复壮、嫁接改造、模式栽培、改进包装、精深加工、名优产品的评审等多咱措施,创出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的名优农产品。
――龙头带动战略。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上,积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
储藏、保鲜、运销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带动广大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
-----外向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地处沿海开放地带的区位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引进外资和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农业交流与合作,办好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加快对传统农业的发行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的水平,增强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
(一) 建设农副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
完善的市场体系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依托。大力培育农产品市场,加强市场的冷冻、冷藏、仓储和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吞吐能力,增强市场的配套服务功能,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在2005年前,建成5个市级市场、粮食流通市场;大力发展农民购销员队伍,积极鼓励各种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产品流通。同时,根据需要,开辟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促进大宗农产品的流通。
(二) 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龙型”农业产业链。
农业龙头企业是通过合同契约关系或产权联结等多种形式,带动基地和农户从事专业生产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和水平。大力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农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多次增值,是我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任务。加快培育发展100家市级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家起点高、规模大、覆盖面广、竞争力强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到2005年建成较为完备的水产、蔬菜等“龙型”农业产业链。
1、 水产系列开发产业链。以东山渔业公司、上望渔业公司、北麂渔业公司、莘塍渔业公司为龙头发展远洋捕捞;以华盛水产品加工厂、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和销售;以梅头、上望、阁巷、林垟等有关乡镇为主,发展水产养殖业。到2005年渔业产什达到8亿元,其中渔业捕捞产量达成11万吨,实现产值得.5亿元(90不变价、下同);水产养殖面积超过60000亩,实现产值1亿元;水产品加工量达7.5万吨,加工产值达2.7亿元。
2、 “瓜果蔬”系列开发产业链。利用涂园和部分水田,重点发展蔬菜、瓜果类为主的季节性经济作物,通过发展农产品交易和企业深度加工等手段,逐步形成蔬菜、瓜果为主的产业规模,到2005年,实现产值2.5亿元。
在此同时,其他优势产品系列开发也要有较大的发展。
(三) 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建设优质高产的生产基地。
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从现有的产业中确立粮食作为基础产业,着重培植水产、蔬菜2大主导产业,发展若干个优势产品。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搞好山水资源开发,重点建设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生产规模大的主导产业及优势产品的生产基地。
1、 优质米基地。加快标准农田、现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保证29万吨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建设15万亩优质米基地,重点发展优质早籼、杂交晚稻等品种,到2005年优质米占水稻生产总量的90%以上。建设好2000亩特约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和1000亩优质粮种繁育基地,杂交水稻种子和优质粮种自给率到2005年达到85%以上。
2、 水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捕养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化,建设滩涂养殖基地8000亩,围塘(包括浅海)养殖基地28000亩,淡水养殖基地(包括平原河网和山区半山区稻田养鱼)24000亩。积极发展以外海捕捞业,建设5个重点外海捕捞基地,发展具有外海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1000艘,其中270匹以上的大马力钢质渔轮700艘。
3、 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蔬菜生产,大力引进优质新品种,以马屿、仙降、陶山沿江涂园,莘塍、汀田、鲍田、梅头、阁巷等沿海涂园为重点,建设总面积为5万亩的三大蔬菜基地,年产蔬菜30万吨。建设反季节棚栽培蔬菜基地10000亩,年产5万吨,其中无公害优质新品种高档设施栽培蔬菜基地1000亩,年产5000吨,沿江、沿海重点建设花椰共、榨菜、白银豆等生产基地40000亩。到2005年,蔬菜播种面积20万亩,产量40万吨。
4、 马蹄笋和花卉基地。积极发展花卉和马蹄笋生产,大力引进高产、高效、优质新品种,在飞云江上游两岸的龙湖、平阳坑、顺泰、梅屿、马屿和金潮港沿岸的陶山、鹿木、潮基等乡镇建设马蹄笋基地3万亩,年产值1亿元。在丽岙、仙岩、罗凤等乡镇建立花卉基地1万亩。其中设施型苗圃2000亩,实现产值1亿元。
5、 优质畜禽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畜牧业,引进优良品种,山区和半山区重点建设长毛兔、菜羊、菜牛三种食草动物基地,年出栏10万头;城关、莘塍、塘下、仙降、林垟等地重点建设生猪基地,存栏65000头,年提供商品猪肉10400吨。发展商品肉鸡、肉鸭专业大户320户,年生产商品肉禽300万羽,提供商品禽肉4625吨;发展商品禽蛋基地,存栏52万忌(蛋鸡4万羽,蛋鸭48万羽),年提供禽蛋11700吨。建立珍稀动物试验场。
(四)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管理、自主经营的实体性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方式。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本着自愿、民主、平等、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从事同类产品或销售的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组织起来创办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技术辅导、资金信贷和产品加工、运销等系列化服务,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在水产、蔬菜、林果产业等领域重点发展若干个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部门和科协组织要发挥技术优势,与农民联合兴办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逐步向农工商技一体化经营发展。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点多面广、网络健全、设施良好、信息灵通、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主动牵头办好各类专业合作社,重新加强与农民的联合,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到2005年,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有较大的发展,入会、入社农户占专业农户数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五) 推进科教兴农、提高农产品质量。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十分重视科技对农业增长的作用。一是实施“种子工程”。加快对我市名特产品的改良,大力引进良种、良畜、良苗。各级政府对“种子工程”的实施要在资金上给予倾斜。二是狠抓先进适用技术的普及推广。继续实施“丰收计划”、“星火计划”和“燎原计划”,大力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农机化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科学施肥技术、病虫害防洽技术。进一步办好现代示范园区、农科教结合示范区,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的试验区、“一优两高”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基地、农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各级都要通过领导干部、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的结合,兴办试验田、示范畈。三是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来我市兴办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示范基地,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企业技术素质。四是加强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在搞好“五有”乡镇农技站建设的同时,深化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使农技人员能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术推广工作;对农技人员实行聘任制,鼓励农技人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协会去工作和承包开发农业,兴办良种基地、农资服务部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增强自向的实力和活力。五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普遍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现代化媒介推广农业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素质,使全市80%以上的农民掌握一门经上专业技术知识。此外,要进一步健全气象、水文工团、防汛等服务体系,加强自然灾
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台风灾害天气研究,提高台风暴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能力。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措施
(一) 统一思想,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1) 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设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首先要更新观念。要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首要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把干部群众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改变单纯就农业抓农业、就生产抓生产的旧观念和工作方式,把抓农业由只抓“产中”环节的初级产品小生产转变到一体化经营社会化大生产思路上来,以市场经济观念考虑问题,以新的办法、新的方式解决新的矛盾,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2)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进农业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组织项目设施。把农业产业化规划的设施列入各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考核。各业务部门要做好计划制定、项目选择和工程管理工作,抓好示范基地、良种基地和园区项目建设。市纪委、经委、财政、税务、土地、规划、城建、工商、科委、外贸、供销、供电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齐心协力,主动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新闻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氛围。
(3) 深入调查,解决问题。各级干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即使解决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产业化各利益主题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二) 积极培育和开拓市场,加强中介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在农产品的集中和专业和批发市场,扩大交易规模,规范交易行为,搞活农产品流通。抓好农村流通组织、农民联合运销组织、专批发销售组织建设,把他们纳入产业化一体化组织系统,使其按一体化经营的要求运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和发展为农民提供产销、科技等多项服务的各类专业协会、联会、沟通产销关系,促进产业发展要不断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把供销社真正办成集体所有制的农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村综合服务组织。要鼓励个体、联合体和私营经济在搞活流通、发展市场方面发挥作用。
(三)深化改革,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1、 加快形成农产品基地建设机制。一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股份制等形式,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形成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的农产品基地。二是引导全社会力量,特别是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与农户联合,通过资金、技术、土地承包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建设农产品基地。
2、 加快形成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机制。一是农业、林业、水产和科技等部门,要发挥技术、信息等优势,与农民合办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商业、粮食、供销和外贸等流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流通渠道,在搞活农产品流通和扩大出口创汇中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三是现有的各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要到农村建设原料基地,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主动充当龙头企业。四是乡镇企业要结合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争当龙头企业。五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户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按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联合起来兴办农业龙头企业。
3、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到生产、加工、销售之间,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条块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按市场经营法则,完善产业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产业化经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内在动力。一是实行产业化经营与合作制相结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使合作制成为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机制,使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在农村中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按自愿互利原则,吸引农民通过资金、土地、劳力、技术、设施入股,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业劳动者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增强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发挥经济组织、服务组织的作用,把广大农民组织到各类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联合会中来,引导农民联手进入市场。四是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产销合同、衽保护价收购、按农户交售农产品的数量返还利润、建立风险基金、吸收农户入股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五是教育企业和农民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规范、引导、保障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四)因地制宜,培植主导产业。要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本地资源和基础条件,发展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优势产业和产品,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从而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产业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巩固提高传统产业。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发挥产业系列优势。要着眼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对资源优势突出、经济效益明显、技术优势领先的项目要重点培育。要注重名、特、优、衡产品的开发,在创特色、创名牌上有所突破。要有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走出各具特色的路子。
(五)不断加大科教兴农的力度。加强农技推广网络和农技队伍建设,要把依靠科教贯穿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研制、引进、推广一批优良品种、种养技术、加工贮藏技术;加快高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为科技成果的研制,引进、推广提供保障。积极探索农科教结合的新机制、新途径,促进科学技术进入农村经济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及农村基层干部科技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村经济的科技素质和水平。
(六)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和《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把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结合起来,把农业龙头的发展与工业污染等,减少不利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七)加大扶持力度,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认真落实省委[1998]9号、市委[1998]9号文件的规定和各级出台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1、 建立市本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严格根据市委[1998]9号文件第10条规定,筹足市本级农业产业化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主要用于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与开发。同时,市扶贫基金重点用于山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2、 加大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农行、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将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信贷倾斜。从1999年起,市人行要牵头组织协调落实每年1亿元的贷款规模,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项目建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和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执行。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要逐步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实行银企协作。
3、 依法实行税收优惠。(1)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农产品,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2)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包括农林牧渔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从事养殖、养殖生产的,自有收入之日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3)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4)按国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农业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
4、 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用地。对联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给予必要的优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种养场)的临时生产用地,在明确年限和不改变土地使用属性的前提下,视作农业用地;其永久性建筑用地,在办理征用手续时,除支付农民费用和应交税款及上缴省、温州市各项费用外,其余规费一律免交。
5、 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农业龙头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按利润的5-10%提取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对企业和农户的生产风险、价格风险的补尝。有关保险机构要研究推出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的新险种,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6、 大力鼓励农业对外开放。(1)外商、“三胞”直接投资新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涂)、荒水的,其使用年限可延长到50年,除按规定年限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和免征农业特产税外,从获利之日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2)外商、“三胞”投资或合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农业特产税按投产前核定数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直前2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10年内继续减征15-30%。(3)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做好服务工作。(4)凡引荐外商、“三胞”投资兴办出口创汇农业龙头企业、实际到位外资在50
万美元以上的,对引荐人员给予引资额3%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市本级农业产业化基金各负50%。
主题词:农业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温州市农办(共印350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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