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导 向
根据《海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摼盼鍞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市热忱希望引进技术先进型、出口创汇型生产项目,愿与海内外投资者在以下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能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新设备、新材料,而国内不能生产的;
对现有企业进行嫁接技术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出口创汇能力的;
提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改进产品性能,降低消耗、推动技术进步的先进适用技术、设备;
为农业、能源、原材料、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先进的技术与设备;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的加工深度与质量;
房地产与旅游资源等第三产业的开发;
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市场摿酵吩谕鈹的项目。
重点开发以下行业:
基础设施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供水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拓展钱江潮资源开发,发展旅游及休闲渡假事业;撊蠑集中治理;开发区功能性建设。
工业
皮革行业
专用皮革精品化、系列化皮革服装;其他皮革制品。
丝绸、纺织、机械行业·各类变型蚕丝等原料产品;高档丝织品;各类高档真丝服装及制品;提高真丝产品后整理水平。
特种化纤和专用化纤产品;开发各类针织(尤其是经编)、梭织高档特种面料;高档天然纤维服装及制品;提高纺织产品后整理水平。
提高轻工机械、纺织机械、轴承、日用五金工具等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应用光电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改造机械行业和机械产品;开发皮革机械、微特电机、电力电控设备,专用农机、农用车、摩托车及各类汽车。
电子、化工、医药、环保设备、新型材料行业
软磁高频低损耗高导材料和硬磁高磁能积材料;开发电子监控设备、主关键电子元件、传感器等元器件产品;通信器材、光纤光缆、通信终端设备和新型家用电器产品。
高档制革助剂、印染助剂出口类、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高档生物发酵类产品。
引进新药;生物药物、新型中成药;畜用、蚕用等专用特效药。
除尘和空气净化环保设备;开发水处理设备;推广新的污染治理技术。
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防水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推广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技术。
其他行业
营养保健食品、高档冷制品、旅游食品和高档饮料;高档办公用具、家具;开发新颖文体用品、儿童用品、日用化妆品、旅游用品和工艺礼品。
农业
优良瓜果品种开发;优良畜禽和水产品种的繁育;粮、棉、油等优质高产新品种的开发;瓜果、蔬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和深加工;全价配合饲料和特色专用饲料的开发;海涂的综合利用和开发。
投 资 方 式
外商及港澳台同胞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直接投资,二是商品信贷。
直接投资
合资经营
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它由投资各方共同商定投资比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营者可以用设备、厂房、现金、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作为投资股份,并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各方通过签订协议、合同,具体地加以规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专有工业产权等,中方提供土地、公用设施、资源、劳动力和劳动服务或现有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合作各方根据各自合作的条件,约定产品分成或利润分成比例。
外商独资经营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独自出资设立的经营企业。它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独自负责全部盈亏风险。中国可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土地、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劳动力和部分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
商品信贷
补偿贸易
由国外厂商提供生产设备或技术,或者中方利用国外一般贷款或出口信贷引进设备、技术,并以返销产品或劳务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提供设备、技术的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都属补偿贸易。用作补偿的产品,原则上应当是使用引进的设备、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必要时,经双方协议,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其他产品、劳力或综合补偿方式分期偿还。
加工贸易
以融物信贷形式接受外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或元件、零件,由中方按照外商提供的样品或图样所要求的质量、规格或商标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交付外商,中方按合同规定收取手续费或成本和来料(来件)间的差价费。其形式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等。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工效率,外商可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设备、技术、仪器、工具和各种服务,其价格由中方企业用所取的工缴费或装配费用清偿,从而使加工贸易与补偿贸易相结合。
租赁贸易
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融资信贷相结合并同时进行的新型的利用外资形式。由外商(外商租赁公司或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垫付资金购买所需设备,并租给中方使用,后者则按合同规定,分期以租金偿还融物信贷的本息和手续费。在未清偿前,租赁公司享有法律上的设备所有权,中方仅拥有此项设备的使用权。
出 资 种 类
外方投资者以现汇作为出资;
以进口机械设备、原辅物料计价出资;
以外方所有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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