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作风转变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机关运作速度,规范政府机关办文程序,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政府机关文风重申和要求如下:
一、切实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凡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尽量不发,必须发的尽量发短文。对现有的各类简报要进行全面清理压缩,对确定印发的简报,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加以改进。
二、提高政府机关办文速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原则上必须在会后3天内行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属行文范围的,除个别须作重大修改或经其他必要程序审定的外,原则上必须在会后3天内行文。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必须在2天内行文。
三、各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件,一般应在1周内办复,重大事项及急办件必须做到即时即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作出说明;市政府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文件,有关部门应在1周内答复,难以按期答复的,必须由主要领导说明理由。
四、市政府领导批转给有关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的批示件、督办件,各单位在收文后要抓紧落实,及时办理,并于3天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或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办结后再将办理结果详细上报。
五、要加强对办文程序的管理,确保办文流程顺畅及时。若办文过程中遇某环节责任人外出,应委托落实好相应代办代签人员。
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市党政信息网等载体,高效实现政府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凡市政府收文除涉密信息或不宜公开的外,原则上全部通过市党政信息网、《慈溪政务》向全市各级机关、部门、企业和市民开放;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政策及事项应及时公布。同时,要严格按照慈党办[2002]2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实行公文电子化发布和接收,逐步取消公文的纸质发布和接收,提高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和办事效率。
七、各镇(街道)、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各类文件,必须符合行文规范和行文规则,若不符合办文规程的,今后一律作退文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文件的办文质量进行定期通报。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办文△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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