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30 15:25:15
来源:新华网

浙江嘉兴清单式推进“综合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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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2月30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助推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综合查一次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行政检查新模式,同时也是推动各行政部门互相监督、规范执法的重要抓手。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嘉兴市于2018年在全国率先提出综合查一次,旨在科学统筹行政检查,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全市推广实施综合查一次以来,在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特别是减少检查企业次数、缩短企业迎检时间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比如2023年,全市开展检查约13.66万户次,其中综合查一次检查约5.57万户次,占比 40.8%。

  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部门协作配合意识还有待加强,有些部门内部统筹还不够到位。为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跨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行政检查的统筹协同。

  规定指出,综合查一次是指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不同行政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机关同时一次性开展的行政检查模式。结合嘉兴综合查一次工作实际,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并对场景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编制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并征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的意见;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检查对象,行政机关应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

  行政检查统筹是开展综合查一次的重点和难点,不仅影响行政检查的效能,也直接关系到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指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长、检查频次等因素,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对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及具体检查任务的统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计划。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加强综合查一次协作配合,通过检查计划协调、签订协作配合协议、简单检查事项委托等方式,明确检查事项的工作衔接。

【责任编辑:张灵】